Thursday, December 13, 2012

标准化交通灯和时速顶限


    交通部既然声称设立自动执法系统(AES)乃是为了减少交通意外。按照我多年在公路奔跑的经验,我认为我国还有很多交通的操作需要改进,才来使用诸如AES这样的东西吧!吉隆坡旧巴生路和士巴杜路交接路口的交通灯放置一架AES,它不是交通意外处,这乃使人有很大的疑问。好像这个交通灯一样的交接路口到处都是,万一交通部在这样的路口都放一架,包办的公司肯定财源滚滚来!

        我国的交通灯,从绿变黄及从黄变红相隔的时间并不统一。当然时间的长短乃根据公路范围的大小,越大的范围应该给予更长的时间。还有,有些交通灯则设定绿灯闪烁,这种操作对驾驶者很大帮助,美中不足的是没有一个标准,它们闪烁从五次到八次不等。

        我建议交通部都设定全国绿灯闪烁操作,并且标准化闪烁次数(一般上八次最理想)。不然的话,就安装倒数的电子板。我发觉有不少地方曾经使用这样的电子板都纷纷不再使用,到底什么原因?若是被闪电破坏而停止使用乃不成理由,因为闪电破坏交通灯的操作都是平常的事,难道就不再用交通灯了吗?

        至于公路时限,我发觉许多公路没有按着公路的改善而调整。联邦公路几十年前路状况不好,但今天公路宽敞,不解为何还是没有调升。流动AES在这些地方执法也有不公平的地方,就是执法人员躲在丛林里头,别说应该在两公里前开始一路放置多个警示牌,连一个也没有。譬如最近在霹雳州一段联邦公路的时速9060公里中间的路段中传票。

        标准化交通系统才来执法吧!但并不等于我认同这种的私人公司的执法系统。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