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ugust 19, 2008

难信服的DNA法案

内政部长赛哈密18日在国会提呈2008年脱氧核糖核酸(DNA)法案一读,一旦国会通过,警方和政府医务人员可以取得任何吸毒者、扣留犯、被控上法庭者或正在服刑囚犯的DNA样本。

虽然赛哈密否认提案是冲着公正党顾问安华而来的,但明眼人都看得出赛哈密的否认是难令人信服的。灵北行动党国会议员潘俭伟讲得有理,他说难道罪犯的DNA资料那么重要,需要如此急着赶在第三届国会会议期间提呈?

不错,正当安华进行补选期间,赛哈密莫名其妙地冲冲提呈这样既非重要的法案,他还怎样能够避嫌这不是出于政治打压?试想想,如果这次鸡奸案的嫌犯不是安华的话,内政部会那么落力且急速提法案吗?

在提控安华鸡奸案上,案情已经出现许多令国内外人士质疑的东西,包括赛夫首次由缅甸医生检验的阴性报告,而该医生立下宣誓书后失踪了;及赛夫报案是遭安华强行鸡奸的,而检察暑却以同意肛交来提控安华,何解?我国在对付安华的事件上,基于疑点百出已使到国际信是阴谋论了,我们还要成为国际笑柄到几时呢?

DNA专家说,人的DNA可以保存千年不变的。警方都已经有安华的DNA记录了,若警方真的在“案发”现场找到嫌犯的DNA的话,大可对照以前安华的记录,若吻合即足以证明安华的罪呀。安华和他的律师团拒绝被警方抽取DNA样本是基于警方办案并非独立,而是听命于政府的。他们有理由相信安华的血可能会用来在现场植“证据”嫁祸的!

内政部这般的提法案行动,令国人担心我国已经腐败的司法体系进一步被糟蹋。如果政治人物为了达到自私的政治议程,随意提呈对自己有利的法案而不惜牺牲司法的公信力的话,恐怕这个国家很快将滑向独裁的深渊。我们必须以缅甸和津巴布韦为戒!切记!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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