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ugust 7, 2008

为赛夫经验的缅甸医生立宣誓书-《独立新闻在线》

取自: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php?n=7366

【本刊陈子莹撰述】为赛夫布卡里(Saiful Bukhari Azlan)报案前做过身体检验的布斯拉维医院(Hospital Pusrawi)医生莫哈末奥斯曼(Mohamed Osman)立下了法定声明书(Statutory Declaration),坚称他在今年6月28日替赛夫检查肛门时,并没有发现任何鸡奸的痕迹。

莫哈末奥斯曼志期8月1日的法定声明书是在8月7日凌晨1时6分,张贴在《今日马来西亚》(Malaysia Today)网站名为“全国总警长以及总检察长还未知道的……”(What the IGP and AG do not know......yet )的文章里。该网站在张贴这篇法定声明书的前文,还特别提起这是安华正式被提控前夕所不为人知的事件,而《今日马来西亚》将会为大家带来“好几个”惊喜,其中一项就是莫哈末奥斯曼的法定声明书。

以永久居留证到我国定居的这名缅甸籍医生在他的法定声明书中声称,他是在6月28日下午2时14分于布斯拉维医院急诊室当值时,接见病人赛夫布卡里,赛夫当时要求单独与医生交谈。赛夫布卡里向莫哈末奥斯曼投诉他的肛门疼痛了两天。

莫哈末奥斯曼随即在一位助理护士雅兹函(Yazihan binti Yusof)的协助下,以直肠镜(proctoscope)替赛夫布卡里检查肛门。

坚称赛夫肛门正常

莫哈末奥斯曼在法定声明中强调,凭检查结果以及他的观察判断,赛夫布卡里的肛门是正常的,并没有流血、没有脓疮、脓液、没有受伤、没有撕裂、没有排出其他物体。赛夫的肛门干净且干,看起来正常,并没有不寻常的迹象。

莫哈末奥斯曼也提到,当他把检验结果告诉赛夫时,赛夫也告知莫哈末奥斯曼他被一名非常显要的人物(VIP)鸡奸,他要向警方报案。莫哈末奥斯曼当时奉劝赛夫到任何一家政府医院检查,因为鸡奸乃是刑事案。

赛夫事后就离开医院,莫哈末奥斯曼表示他并没有给予赛夫任何药物以及任何参考书信。

《今日马来西亚》主编拉惹柏特拉于7月28日在其新闻网站揭露,投报遭安华依布拉欣鸡奸的赛夫布卡里报案前曾到一家私立医院检验,而其医药检验报告书显示赛夫并没有遭鸡奸的迹象。拉惹柏特拉也把这份医药报告书全文张贴在其新闻网站。

没说遭警扣留三天

拉惹柏特拉也透露,警方曾经扣留那名医生三天,要求他改写赛夫的医药报告,但他至今仍拒绝修改他的医药报告。【点击:医药报告说赛夫没被鸡奸警方扣留医生三天逼修改】

不过,莫哈末奥斯曼在法定声明书中并未提及被警方扣留三天一事,只说明与警方人员会面了三次。

这份医药报告书曝光后,在国内引起了轩然大波,民众也加深怀疑赛夫对安华的鸡奸指控。牵涉其中的布斯拉维医院在事件爆发两天后召开记者会,承认赛夫曾到该医院检查,不过却不是鸡奸检查,而是一般的肚疼检验。【点击:证实赛夫求诊报告内容相似 布斯拉维医院要查是否外泄】

至于这份体检报告书的真伪,院方只含糊表示,曝光的赛夫体检报告内容,与该院的体检报告正本相似,坚决否认泄漏这份体检报告。莫哈末奥斯曼这次清楚地在其声明书表示,赛夫当时确实亲口告诉他,赛夫是被一位非常显要的人物鸡奸,并确定媒体流传的医药报告书与真的没有两样。

早前院方在记者会上说,莫哈末奥斯曼正在放假,并将于本周一恢复上班,可是其它媒体记者周一到医院前守候时,却扑了个空。

现年23岁赛夫布卡里(Saiful Bukhari Azlan)在6月28日报案,宣称遭61岁的安华鸡奸;安华及人民公正党都否认此事,并以赛夫和副首相纳吉的特别助理及其他内阁部长的合照,力指这是巫统阻止安华夺取政权的政治阴谋。

莫哈末奥斯曼医生的法定声明书的全译:

我,莫哈末奥斯曼阿都哈密医生(Dr. Mohamed Osman Abdul Hamid)永久居留证:A 358617,拥有马来西亚永久居留证的成年人,住址为B 24-3,Menara City One Condominium, Jalan Munshi Abdullah, 50100 Kuala Lumpur,神圣且诚恳地声明以下几点:

1.我是在完全知晓与清醒的意识下立下这份法定声明书,这是有关莫哈末赛夫布卡里(Mohd Saiful Bukhari B Azlan)(病人)声称遭人鸡奸以及牵涉其中由我所做的医药报告书,这份报告书现已在媒体广为流传。

2. 我立下这份声明书是据我所知、以我所涉及的程度还原真相。

3. 我是于1977年,在缅甸的仰光大学医药学院2毕业。毕业后直至1991年,我曾在缅甸好几家政府以及私人医院当过医务人员。1991年,我移民到马来西亚,在亚太回教宣教会(RISEAP)当医务人员,直至1995年为止。我较后在砂拉越哈拉卡回教组织(Harakah Islamiah organisation)当医务人员,直至1999年。我较后在2000年至2007年,受聘于八打灵再也马大医院任职医务人员,我是在2008年初加入布斯拉维医院(Hospital Pusrawi)当医务人员,直至现在为止。总而言之,我已在医药界累积了30年的丰厚经验。

4. 2008年六月杪的某一天,正当我在布斯拉维医院值班时,我接见了一位病人,也就是现在广为人知的莫哈末赛夫布卡里。他原本是由一位女医生接见,不过却转交到我这里,因为病人要求由一位男医生检查。

5. 以我过往的经验,我曾遇过许多与病人所述的相似案件,我因此替病人进行了适当的检验,也就是直肠检验,而我也将我的检验所得,记录在医院的标准医药报告书。

6. 我较后发现,这份医药报告书已在媒体以及互联网上广为人知;我也很惊讶于医药报告书以及其一模一样的内容,也就是毫无更改或是附加任何资料地流传到媒体。

7. 我是在放假以后才知道医药报告书流传出去的事件。无论如何,我坚持我检查所得的立场。

8. 依照医院的一般做法,在检验的最后,病人的档案将会由当值的护士或职员,连同其他病人的报告书,传到档案记录部;而我、或是任何医生,在这样的情况下,并不会亲手转交病人的报告书。我较后并没有再见到病人(赛夫)的医药报告书,直至它被媒体流传为止。我也要在此强调,我对于泄露这份医药报告书的人毫不知晓。

9. 替病人(赛夫)检查后的两天,我得知病人的名字出现在报章上。我通过医院的电脑检查,发现报章上所言的莫哈末赛夫布卡里,就是我的病人。我立即通知医院总监卡玛鲁丁(Dr. Kamaruddin),同时也被告知应尽责地通知医院的管理层。

10. 2008年7月初某一天,我被一位身穿制服、自称是来自十五碑警区总部罪案组的助理警监罗斯米莫特鲁斯(Rosmi Mat Derus)找上门。他告诉我,病人(赛夫)已向警方报案,而他正调查这起案件。我较后被问及有关病人医药报告书的相关事宜,我给予十分的合作。

11. 罗斯米助理警监将我所言,以马来文手写记录下来。他写了九至十页的手写报告书,要求我在每一页签名并盖上我的有效盖章。

12. 由于这份口供是手写的,同时也是马来文,我并不明白里头的大多数内容,因为我并不精通马来文。

13. 接下来的一个星期,同样的警官穿着制服来见我,他带来了一份已准备好、以电脑打字并打印出来的马来文口供,要我阅读与签名。那位警官告诉我,我必须再签名,因为以往那份口供是手写的,而他需要一份打字整齐的口供书。

14. 在警官的协助下,我读了几个段落,并做出了一些更改。我也向他指出一些之前我们没有讨论过,但是却出现在打(字)好的口供书上的重点。我提出的疑问包括了:为什么拿督斯里安华依布拉欣的名字,出现在好几个段落;这一点并没有在我们第一次的问话中被提及,而病人也从来没有向我透露“行凶者”的身份。他回答道,安华是被提控者,而我在阅读报章后也知道安华就是被提控者。

15. 这位警官过后在最后一页以马来文手写,添加了好几个段落。我也解释道,为了替病人进行检查,我在检验的器材上用了润滑济。

16. 尽管如此,我在迟疑下签下了这份口供,因为我不想与警方有任何瓜葛。我们第二次的会面,持续了45分钟至1小时。

17. 大约在我与罗斯米助理警监第二次会面的一个星期后,我被另一个自称是来自汉都亚路的罪感部的副警监朱(Choo)便衣警员找上。她要我重述整件事,我也尽责地把每一项我所知的事实,以至病人检验的整个过程和细节和盘托出。

18. 我们是以英文交谈,而她以马来文手写记录。这份口供较后翻译成英文让我理解,她也要求我在这份四页至五页的口供书上签名。

19. 她在我们谈话时曾告知我,若是我拒绝与警方合作,则会被提控。这一次的对话维持了一句钟。

20. 这宗看起来持续以及永无止境的警方调查案,再加上这是受到高度关注的案子,严重地骚扰了我本身,而我也担心我个人以及我家人的安全。在与警官第三次会面后的大约一星期,我决定请假并与我的家人离开马来西亚。

我立下这份庄严的声明,由衷相信这些都是事实,并受《1960年法定声明法令》约束。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