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September 19, 2008

种族关系法的迷思 The puzzle over Race Relations Act

The following analysis on what BN proposed “Race Relations Act” is quite interesting and revealing.

We want to pray that the politicians will not continue to use “racial conflict” as a mean to earn political mileage. We can expect this law, if successfully passed, could result in even less freedom in speech on so called “sensitive racial issues”. Anybody touches on this issue, the law becomes a natural tool to prosecute him / her. We pray for more open discussion on all so called sensitive issues, be they racial, religious, economical, political as regard to legal system. Only when we are able to discuss about them openly then could we see the factors affecting these issue more clearly and find a solution.

By the way, the writer is a Malay who was educated in China . His Chinese will put all of us to shame lah!

迦玛 9月17日

经历了826、寄居论风波和正在进行中的ISA拘捕,有人提出制定种族关系法的建议,以此来维系各族团结与和谐,此必后患无穷,实不可取。

马来亚独立至今已走过51年,马来西亚成立算起也演义了45年,虽是两三代人的历史跨度,但相对于英国殖民统治的147年,不过是这段殖民岁月的三分之一。每当庆祝独立日的时候,我们从未想过,也没去叙说为何我们要独立?为何我们要让英国人交出政权?为什么不留住英国人和我们一起治理这个国家?

之所以这样问,是想提供大家一个反向思考的模式。英国人统治马来亚、新加坡、沙巴和砂拉越期间,大肆掠夺这块土地上的资源。当然,他们也带来了西方文明,让社会精英阶层接受英文教育。

虽然英国人自认白人高人一等,(其实在许多人的潜意识中也如是认为)但他们并不曾废除各州的马来苏丹,也没有强行改变马来人的宗教信仰,而是利用马来统治者以及他们所维护的宗教,来管理马来人事务,维持等级和阶级结构相对稳定的社会生态。

英国殖民者族群分制为掠夺资源

为了更有效地掠夺资源,他们一方面引进印度劳工从事橡胶园的工作,另一方面引进中国苦力从事垦荒和开采锡矿的工作,这便是当时大量引进外劳的历史背景。相较更早期来到马来半岛的移民,有明显的不同。一、当时印度和中国国内都面对严峻的民生困境,很多人都在寻找谋生出路;二、那个时期的外来劳工数量之大是前所未有的;三、这部分新外来人口抵达半岛之后,不象之前的移民,能迅速融入到当地社会中间,而是依族群分类而居,分类而作,分类而教。

即便如此,对新生活的渴望,激起这些新外来者共同的诉求,那就是有尊严地、好好地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权利。

或许英国人当时自己也觉得,对这块土地上三个种族的人民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尽管一部分马来人,特别是巫统的代表反对给予新移民宽松的公民权条件,但在英国人斡旋之下,宪法最终赋予华印移民宽松的公民权条件。与此同时,又加重了语文、族群、王权、宗教等方面,向马来人和贵族倾斜的条款。

巫统族群分制亦为滥权敛财

为了感激英国人的政权转移,联盟政府在马来亚独立后的一二十年里,都一直全力维护和满足英国政府和公司在马来西亚的经济利益。在东姑阿都拉曼之后,已经控制和掌握国家资源的巫统精英们,更利用宪法中存在的上述语文、族群、王权、宗教甚至公民权的落差,作无限放大,达致两个非常具体的成果,即滥权敛财和族群分制。这是两个相辅相成经久不衰的策略目标。

半个世纪以来,多种语言非但没有成为我国多元文化的亮点,反而成为了种族之间厮杀的触点;族群关系非但没有进步,反而比独立之前更加疏远、紧张和脆弱;王权如今不只扮演象征意义,而是能决定一个政府、一个政权,甚至还有权力膨胀的趋势,与民主国家理念背道而驰;宗教实践与普世价值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宗教被利用为政治的工具,束缚族群思维、制造恐慌和政治迫害的借口。公民权下,赋予不同待遇,把人按权贵富贱分三六九等,按族群宗教分一四七级;如此世道,虽然执政集团难辞其咎,但人民自己难道就不必深思吗?

关系法只有尴尬及后遗症

今天,我们已经在同一块土地上营造了各自不同的“小世界”(当然也有些人愿浮游于这些“小世界”之间),然后我们再以一部《种族关系法》去合理化这些“小世界”吗?

你无非是不想让别人说一些你认为是“敏感”的话,却非但不能消除敏感,只能使“敏感”的部位更加敏感,让特定的人和集团更容易在种族之间,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甚至人为地炮制一部比内安法令、煽动法令、印刷出版法令等更蔑视人权及更残酷的恶法,开历史的倒车。

坦率地说,新的《种族关系法》将如何定位种族关系?是依照宪法来定位,还是超越宪法来定位?在《种族关系法》下又如何重新诠释语言、文化、习俗、宗教、公民权、教育、马来人特殊地位等等?举个简单的例子,当回教堂的晨祷把你从睡梦中唤醒,当你的鼻孔被中元节香熏瘴气刺晕的时候,怎样用种族关系法来摆平?

马来西亚人,特别是政治人物,应当勇敢面对“敏感现实”,而不是回避或上演一出治标不治本的滑稽戏。只有说出并正视不满与要求,寻求解决途径,即便当下难以解决,也不妨先设计出未来解决方案的路线图。让一切回归宪法的源头,让一切循从普世的价值,惟有真诚的意愿和路线图可以推动人们走出种族关系的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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