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18 08:32
何谓政治?何谓法律?
上述两个概念,有时候其实是水乳交融、极为广泛,而难以如江河分界般清晰划分的。
例如作为立法单位的国州议员,其中一项主要责任,就是针对各项欲通过的新法令或修正案作出分析和把关,確保符合民眾和国家利益。同样的,作为行政单位的內阁成员,难道可以不依循法律架构制定政策吗?
不管是立法或是行政,终究还不是离不开这个“法”字?
若从政者不谈法纪原则而满口只是政治语言,能够有效扮演本身的政治角色吗?能够获得人民尊重吗?
反过来说,若作为正义象徵的律师公会,只能谈会员福利,而对人民所遭遇的不公不义之大是大非之事视若无睹、噤若寒蝉,那还拥有本身的专业尊严吗?
其实1976年律师专业法令第42(1)条文已清楚阐明,成立律师公会的首要宗旨,乃捍卫任何正义之事,而没有考虑到本身或会员的利益,也不受任何恐惧和偏好所影响。因此,若有任何政客指责律师公会只应照顾会员福利,那根本就是在矮化或低估了我们的专业操守。
同样的,今天律师公会之所以针对428净选盟集会议题召开特大,矛头不是针对国阵政府,也並非为民联造势,而主因在於执法者在集会当天已过度使用暴力,严重侵犯了集会者的基本人权和自由。
当局的做法不但跟早前国会所制定的和平集会法令和一系列政改背道而驰,而且已违背了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所主张,包括阻止任何人受到不人道和残忍对待、惩罚和扣留。
更令人不满的是,当局竟然以反对党已骑劫有关集会之名,来合理化本身的暴行,並把主动的攻击,曲解为被动的自卫。
难道作为反对党的支持者,就不能享有人权而可以被任意践踏吗?当局早前通过的国安法,不已承诺不会对付任何政见不同的异议分子吗?
至於当局是否真有过度执法,我相信一图胜千言,再多的口舌辩护,再多的拖延策略,也无法模糊民眾雪亮的眼睛。
政治家和政客的其中一个分別,在於后者的语言,往往跟其过去行为自相矛盾。
因此,当敦马哈迪指责律师公会太热衷政治之际,他似乎忘记了,他当初在任时也同样太热衷司法,包括涉及1988年前最高法院院长敦沙列阿峇斯被革职的宪政风波,1999年安华被革除副首相职后所面对的瀆职和鸡姦提控,以及2007年破坏司法独立的林甘短片丑闻等。
可以说,自敦马时代后,经歷上述爭议性事件,还有一系列的修宪后,我国司法单位的声誉和形象,已失去了建国初期的崇高地位和光彩,並让人產生已沦为为政治服务工具的印象。
因此,在这么多涉嫌受到政治干预的司法单位各环节当中,难道仅存的一个独立空间,既以私人界律师为主的律师公会,当局也容不下吗?
首相署部长纳兹里说得好,律师公会的確无权反对法律学会的设立,因为这是基本的结社自由。而且,我对那些即便没有执业,但受过法律专业课程熏陶的法律系毕业生,也深具信心。若有人以为这些法律系毕业生就可以违背法律精神,全心全意为政治服务,说一些討好某些人的不公不义之言论,那则未免太天真了。
同样的,若根据纳兹里那套逻辑思路,任何人也不能阻止选民拥抱两线制,推翻任何腐败、滥权的政党,或推举任何一个政党上台执政,如是而已。
(星洲日报/言路‧作者:吴健南‧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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