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rch 19, 2010

公然羞辱

一个不信真神的人,根本不会理会什么是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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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来源:
http://opinions.sinchew-i.com/node/13962

作者:张子敬

2010-03-19 10:23

潘作意君在〈何须作无谓爭辩〉一文(3月16日《沟通平台》)中给同性恋套上“世纪罪恶”的称號,在我看来是公然羞辱同志群体。

潘君之〈何〉文完全没有解释同性恋何以如此“罪恶”,只是理所当然地给同性恋扣上一顶“罪恶” 的帽子,实在叫人愤怒!〈何〉文是反人类共同理性的。它诉诸一己宗教,否定人类理性思考的价值。即使是理性思考的结论,只要在作者看来是有违《圣经》的,他统统都不认同。

潘君还诉诸大眾排斥异己的情绪反应,旁敲侧击地指责“有人寧捨天伦之乐的家庭生活……心甘情愿地离弃真理,享受‘与眾不同’的生活环境……”,暗示同性恋与眾不同所以罪恶。全文除了人身攻击便是一味诉诸一己情绪与成见鼓吹反同性恋情绪,借眾人之势打击少数群体。

潘君还反问读者:“如果这些不法之事可以经得起时间和空间考验的话,何须靠立法將之合法化?” 这样的言论实在是令人毛骨悚然。经得起时间与空间考验等同价值上可取吗?人类各文明中压抑个人的封建制度佔了几千年时间,可谓经久不衰,这能够证明封建制度的合理性吗?按潘君的见识,或许言论自由,男女平权还有劳工权益等皆是不法之事或经不起时间和空间考验了,要不然何须在宪法中阐明上述权利,还有立法保障劳工的权益?

將肛交去刑事化以及合法化同性婚姻,前者是为了让个人享有更大的自由,拒绝国家机关干涉个人不侵害任何他者的私事,拒绝国家挟多数人之道德观以“违反自然”之名选择性提控任何个人;后者的意义则在於提昇非异性恋者的公民与社会地位,让异性恋者与非异性恋者享有平权。这些,潘君懂吗?

星洲日报/沟通平台‧读者:张子敬‧201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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