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rch 17, 2010

谁的权利?

作者的痛苦我很了解,但他不需要永远在这种痛苦里,他需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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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来源:http://opinions.sinchew-i.com/node/13931

作者:陈致远

2010-03-17 08:54

经过了30多年循规蹈矩的人生,我才领悟到幸福是自己才可以掌握,体会的。

自从青春期起我就知道我有一个不可告人的秘密。青春狂飆的荷尔蒙是我压抑人生的开始。当其他的男伴们春情荡漾地谈著隔壁班的女生时,我却仰慕著邻家的男孩。

一个惶恐无助的小孩只能把一切锁在心里,因为他知道週遭的人会把他当怪物看。

小学、中学、大学到研究所,一路走来,挤进了所谓的专业,中產阶级,但心里还是感到有一些缺憾,因为我彻底地放弃了爱与被爱的权利。曾经我告诉自己这一生我就一个人这样的生活下去,虽然看到周围好多的人用婚姻来掩饰自己的性向。

今天看到李俊逸的大作,让我觉得有必要继续这未完的文章。看著他的文章让我想起了大学时回教文明讲堂里那长老的荒谬与强词夺理。想问李君凭甚么判断同性恋是“违背常理的情慾,不是一种纯粹的感情”?你以为我们是行尸走肉的性机器?如果可以选择,我们会愚昧到让自己挣扎在否定自我的痛苦里?十一二岁惶恐的小孩是自作孽吗?“选择”当一个同性恋者又不是一件“光荣”的事,也没有奖金可拿,难道我们只是为了那所谓的“违背常理的情慾”吗?如果能享受异性恋的鱼水之欢(让每个异性恋男人用下半身思考的情慾),我们为甚么要笨到去“选择”一条痛苦的情慾之路?甚至有些人否定了自己的情慾而选择了过著不符人性(动物性?)的无性生活?

李君,我尊重你的选择,但也希望你不要否定別人思考的权利与能力。如果你在你的经典里找到快乐和通往天堂的路,那你就自得其乐吧,不要对不懂的人与事说三道四,然后很神圣地说“笔者並不想伤害同性恋者”。这就好比素食者指著食荤者的鼻子骂他罪孽深重,然后很无辜地说我並不想骂你,但我的经书是这样写的!

现在我知道我是个再正常不过的人,我不以己为辱,也不以己为傲。当然我希望当爱情出现时,我能真正坦然的接受,那我这一生將更无所憾。说来可悲,这最基本,最微不足道的人性,我要在活了半生后,才能说服自己我也有权利去接受。

其实一直想对欧阳文风说一声谢谢,你辛苦了。在这里也想向李君解释一下,欧阳文风不是在为同性恋辩护,因为我们是诚实的市民,不欺不骗,不偷也不抢,哪需要辩护?
星洲日报/沟通平台‧读者:陈致远‧201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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