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ly 25, 2012

高庭撤销內长指令;净选盟合法


  • 律师公会代表邱进福(前排右起)、净选盟2.0督导委员会成员玛丽亚陈和净选盟联合主席拿督沙末赛益,以及成员拿督杜乾焕(前排左3)对高庭宣判净选盟2.0为合法组织感到欣慰。(图:星洲日报)
(吉隆坡24日讯)净选盟2.0挑战大马政府成功!
高庭今日撤销內政部长拿督斯里希山慕丁把净选盟2.0列为非法组织的指令。
数十名出庭聆审的民眾,包括以净选盟联合主席拿督沙末赛益为首的净选盟指导委员会成员在闻判后,开心得互相拥抱祝贺,並在休庭后高喊“Bersih”庆祝;净选盟另一名联合主席拿督安美嘉则因身在国外,无法与大家分享这份喜悦。
代表內长及大马政府等3造的高级联邦律师阿兹占透露,他们將会在諮询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干尼的意见后,才决定是否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指內长决定受“不合理”污染
承审本案的法官拿督罗哈娜尤索夫今日发表书面判词时说,內长把净选盟2.0列为非法组织的决定已遭到“不合理”的污染。
她说,內长在去年7月1日以净选盟2.0“危害国家安全”而宣佈把净选盟2.0列为非法组织,但过后却继续与净选盟2.0进行谈判,其中安美嘉更得以在7月5日覲见国家元首,並於7月9日如期进行大集会后没有受到任何法律对付,这样的做法根本显示不出净选盟2.0將会危害国家安全的严重性。
“我认为,净选盟2.0被指危害国家安全的理由,不可能在短短一星期后就变得无效了。”
內长对待净选盟不一致
法官在其长达30页的书面判词中指出,若內长或有关当局果真认为净选盟2.0的行为將危害国家安全,当局就应表现出与其决定一致或相符的做法,不过,內长对待净选盟2.0的方式却恰恰与其决定相反。
法官认为,內长表现出与其决定不一致的举止,只有两种可能性,即净选盟2.0可能因危害国家安全而被列为非法组织,但在一星期后却又不再是一种威胁,或內长在宣佈净选盟2.0为非法组织前,並没有充份考虑到相关的实据或考虑了一些不相关的实据。
“单凭这项理由,我认为有关决定是受到不合理的污染,且理应被撤销。”
法官:草率列非法组织
內长侵犯净选盟权利
儘管高庭已撤除了净选盟2.0被列为非法组织的罪名,惟法官认为,在1965年社团法令下第2条文下,净选盟2.0可被定义为一个“社团”,而內长更有权力把净选盟2.0列为非法组织。
她说,有关条文把公司、政党、俱乐部、伙伴公司、多於7人的暂时或永久团体等定义为社团,换言之,净选盟2.0是在1965年社团法令的管辖范围內,因此,內长的决定並没有任何越权的成份。
內长希山慕丁是於去年7月9日前,基於调查发现净选盟2.0並非正式註册的组织,以及將在社群中製造不安,而援引1966年社团法令第5条文宣佈把净选盟2.0列为非法组织。
法官认为,在净选盟2.0被列为非法组织后,从处理、接洽到和净选盟谈判,內长皆表现出不一致的態度。
內长不应草率作决定
“民眾安全是一项非常严重的课题,而净选盟2.0被列为非法组织后,不可能受到如此‘轻’的待遇。”
法官指出,內长把净选盟2.0列为非法组织的决定,侵犯了净选盟2.0在联邦宪法下所赋予的权利,更不应草率作这个决定。
法官说,內长的决定是一项根据社团法令所作出的“法律决定”,这项决定对申请人的权益有直接的影响,因为有关决定可导致他们在社团法令下被控。
沙末赛益:內长破坏声誉
高庭为净选盟平反
骯脏(Kotor)变乾净(Bersih),净选盟2.0终在高庭获平反!
沙末赛益指出,他对高庭今日的裁决感到很欣慰,因为高庭已为净选盟2.0平反。
他补充,內长根本不应把净选盟2.0列为非法组织,因为这白白浪费了很多的政府人力资源、时间与金钱。
他在休庭后召开新闻发佈会时说,內长的决定不仅破坏了净选盟2.0的声誉,让净选盟2.0看起来“骯脏”,更製造许多不必要的恐惧,让许多人对净选盟2.0却步,並害怕给予支持。
他说,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及有关当局抨击在麦加和麦地那举行“净选盟3.0集会”
的大马人民欠理智,並指责那些人几乎导致沙地阿拉伯政府禁止大马穆斯林前往麦加朝圣,是试图要把净选盟“骯脏化”。
他强调,从高庭的裁决来看,民眾可清楚看见政府当局在一些决策上的矛盾之处,如允许净选盟举行428静坐大集会。
净选盟2.0是否成合法组织
阿兹占净选盟各置一词
阿兹占强调,高庭的裁决並不意味著净选盟2.0迄今已被视为一个合法的组织。
他说,高庭的裁决只是让净选盟2.0返回其“原状”,並强调,若净选盟2.0想要“合法化”本身的地位,就必须向社团註册局正式申请註册。
不过,净选盟2.0指导委员会的代表律师之一山姆甘在休庭后却表示,高庭的裁决,已意味净选盟2.0是合法的。


新闻背景
凈选盟要求撤销非法组织指令
以安美嘉为首的14名凈选盟指导委员会成员是於去年7月8日入稟高庭,他们在申请书中要求撤销內政部长援引1966年社团法令第5条文把凈选盟列为非法组织的指令,或要求高庭宣判內政部长的决定是非法和理应被撤销的。
除了安美嘉外,另13名申请人分別为阿末法鲁慕沙、阿鲁峇拉卡斯、阿鲁慕甘、哈里斯、邱进福、廖国华、玛丽亚陈阿都拉、苏巴马廉、拿督杜乾焕、黄进发、拿督杨映波、杨永威和再益卡马鲁丁;內政部长、全国总警长和大马政府在申请书中,被列为第一至第三答辩人。
高庭於去年9月28日基於14名申请人所提出的申请並非无聊、琐碎的,所以同意发出准令给凈选盟2.0指导委员会的14名成员,以让他们上庭挑战和检討內政部长把凈选盟列为非法组织的指令。


来源:http://www.sinchew.com.my/node/255371?t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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