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anuary 28, 2010

入教脱教

读了莫哈末依沙叶的“改变宗教信仰须审慎”,欲作个回应。我认为不仅改信回教必须审慎,改信其他宗教都都是一样须要审慎。

在基督教圈子,也有人入教并非因懂得基督教信仰才这样作。因着某些原因,包括为了结婚而跟从配偶信仰,父母需要倚靠孩子而跟从孩子的信仰,及年轻人配上时潮身分等,大有人在。

与回教不同的是,改信基督教是一种选择,基督徒的孩子并不自动出生为一个信徒,不过父母会从旁指引,到了孩子懂事的年龄,他们必须自己作个抉择。而当信徒脱教也没有手续,一旦那人以后不跟基督教信仰有关系,就算是非信徒了。

我认为宗教信仰本应该是人人自由选择的,上帝赋予人的特质之一就是自由意志。既此,宗教方便人进来,也应该方便人离开。耶稣和穆哈默德以及两者的经书并没有训示入教后不可以脱教。

这方便莫哈末依沙叶也承认回教在大马是属于一种建制化了的宗教。而所谓“建制化”就是人为的,而不是经训的。人意不应该超越经训,若以“国情”为理由乃违反教主的原意。换句话说,一旦入教不能脱教并非古兰经经训。看看印尼这全世界最大的回教国家,回教徒脱教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

莫哈末依沙叶说回教在出教上比入教更简单,只要那人已经“完全”不再相信有上苍的存在,并“完全”不再相信穆圣为先知,在宗教上,他也就不再是回教徒。我国近来不少争尸事情,丧偶后欲脱教事情,母亲为孩子申请脱教事情,琳娜卓伊(Lina Joy)申请在大马卡删除“回教徒”字眼事情等,闹得极其不欢。

我认为大马应该仿效印尼,对于判案更加放宽,尊重人民自己的选择。既然人的心已经不再是回教徒,勉强留住那人又有什么意义?每个宗教应该通过加强教导,使信徒信心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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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资料来源:http://opinions.sinchew-i.com/node/13306

改变宗教信仰须审慎
2010-01-28 11:54

林晓微事件,让我想起有许多人因为婚姻等关係“勉强”改信回教;心里面没有信仰,却背负著一个教徒的身份,確实是件痛苦的事。

本人是一名华裔回教徒,在教会的聚会上,就曾遇见这么一个没有信仰的华裔“回教徒”,直觉上感到他本人缺乏自信心,而回教並未为他带来任何正面的力量。

对此,我觉得很可惜,觉得他“入宝山却空手回”,因为回教作为一种宗教,若认真履行其教义,確实会改善生活。若是对这个宗教没有信心,却因为信仰以外的原因而进行“口头上的改教”,这是一种非常不负责任的做法。不但对不起自己和家人,事实上也是对“回教社群”的冒犯!因为这属於一种欺骗。

回教在大马的地位与其他宗教不一样,在宪法上它是属於国教,而回教徒也受到回教法的管辖。

它是属於一种建制化了的宗教(sebuah agama yangdirasmikan),入教或出教,已不是单纯的宗教事务,而是一种复杂的法律事务。

从纯宗教上来讲,一个人只要发自內心的,並在两名回教徒的见证下,念了两次清真言(dua kalikalimah syahadah)就是一名回教徒。至於出教,其实更简单,只要那人已经“完全”不再相信有上苍的存在,並“完全”不再相信穆圣为先知,在宗教上,他也就不再是回教徒。但回到大马法庭,那却可能是个冗长的官司。

我本人在改信回教之前,並没有上过任何甚么“3个月的宗教课”。当时我走进宗教局,表明来意后,官员只是问了一句:“来真的?”(sungguh?)我说是,他就安排多一名官员,见证我念清真言。过程不到15分钟。我想,所谓的“上了3个月宗教课才能进回教”只是个美丽的误会。

我希望各界对回教能够有比较正面的看法,毕竟它也是个宗教,只是因为建制化后,才產生了这许多法律问题。
星洲日报/沟通平台‧读者:莫哈末依沙叶(Muhammad Esa Yap Abdullah)‧201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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