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September 9, 2011

为何提倡同性恋?

最近,本地有两个女子高调“结婚”,我们的报章不约而同形容为“打破世俗观念”,“同志新人”,报道她们“不惧他人异样的眼光”…。

什么叫“打破世俗观念”?什么又叫“同志”?

说打破“异性结婚”的世俗观念,显然是表明同性结婚是对的,是好事,不然为什么要去“打破”它?我们有“破旧立新”的成语,中国近代也有“破四旧”运动。所以,只有坏的事物,才会去“打破”。

如果用“反世俗观念”,那又不同,是在说明一个事实,没有赞同的意味。

同性恋并非一种志向

“同志”又是什么?为什么只有应用中文的同性恋群体自称、被称为“同志”,从没见过西方的此道中人以“comrade”来称呼?

以中文来说,“同志”一词早期是左派专用来指党员战友,“志同道合”之意,至今不变。其他政党后来也用这个词来称呼同一政党的党员。

香港的同性恋名人迈克也用这个词来称呼同道中人,港台媒体呼应,也就形成了“气候”。德高望重如星云大师,对同性恋课题也只能说“不可说”,显示这股“气候”的威力大到什么程度。

为什么同性恋要以“同志”来称呼,而不是直截了当的同性恋?或者“同恋”、“同娈”?

名正了,言才顺。他们应该是认为,称为“同志”才“正当”。我认为,理由至少有两个:一、“同性恋”这个名称虽然没有恶意,却不够“正面”。二、“同志”最适当,虽然西方人没有这么做。

颠覆家庭道德观念

我认为,这个群体根本没有条件可以用这个称呼。直截了当的理由是,同性恋绝对不是一种志向,只能是一种性取向,一种选择。那么,为什么提升为志向?什么时候听到人说:让我们立志搞同性恋?这不是自我美化是什么?

我想不通为什么中文媒体也跟着他们这样说?即使不愿意在这个问题上“开罪”这个群体,至少也应保持最基本的中立,理由是:

一、同性恋权利是西方文化东扩的另一个标记。可是,西方的一切并不是都是好的,他们的经济一团糟,就是一个明证。

二、同性恋颠覆家庭观念。西方的家庭观念本来就不深,与东方背道而驰。世纪绝症爱滋病首先是在男同性恋群体中发现的。

三、同性恋群体并不能成为永续的社会,因这它是“绝后”的,必须依附以传统家庭为主流的社会。

四、这个群体既然选择这条路,就不应该“窃取”“结婚”这个名堂,虽然其中一个女人扮成男人。奇怪的是,男“娶”男时,其中一个却不扮成女人?这个群体应该自己找出另一个名堂,因为“结婚”是属于传统异性恋的。

五、既然选择“绝后”,就没有权利造出一个试管孩子来“续后”。这种做法对这个孩子公平吗?这种行为有什么值得歌颂之处?

选择权与认同权

同性恋在华人社会受到歧视吗?让事实来回答:

一、已故张国荣的影艺事业,并没有因为公开性取向而受到影响,传媒还是捧他为巨星。

二、白先勇备受尊敬,在中国也是如此。他有没有以“同性恋”自居?

三、要得到社会尊重,首先就得先尊重社会,不危害社会。最近在台湾发生的同性恋死者带爱滋病毒器官移植给五名病人的医疗事故,更凸显这个群体的风险。死者家属知道他是同性恋者,家人无奈地接受,他却隐瞒患爱滋病的事实,虽然他的第一个“男友”还是医生。

同性恋者固然有选择的权利,别人更有不认同的权利。生命必须生生不息,否则一切都变得没有意义。

纵横

来源:http://www.nanyang.com/node/381126?tid=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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