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明言每个公民拥有宗教自由。首相纳吉的“一个马来西亚”理念,乃包含各族和各宗教共创 国家。首相对回教以外的宗教,显得开明。他出席宗教庆典,包括今天到十五碑锡兰佛寺出席卫塞节庆祝活动。作为一个基督徒,我希望政府能够设定完善制度拨款 给宗教团体、包括基督教会。
首先,须知在不少先进国,它们藉著给予基督教会优惠和恩惠,社会的罪恶和问题也相应地降低。在 这些国家,最受欢迎的移民和工作申请者就是牧师。因为它们知道这些人士是来帮助稳定社会问题的。或许 读者以为它们都是基督教国家,所以没甚么大惊小怪!不,全世界最大的回教国家印尼,除了极端的亚齐省和苏拉威西省外,其实对回教以外的宗教相当开放。基督 教会容易获得政府拨地建教堂。如果你是外国牧师在印尼表明身份的话,当地人包括回教徒都会尊敬你。
目前我国的罪案率很高,这些问题乃骨牌效应地造成各种社会问题。我国的警察人数以人口比例高居 国际前几名,但政府仍然说需要增加警察的人数,这只能治標不能治本。要社会良好,必须从教育著手。基督教会就可以扮演一个良好的角色,因为教会陶冶信徒成 为好公民。
基督徒都是提倡和平者,並且他们的圣经教导信徒必须为国家的和谐及掌权者祷告。当他们能够为这 些事项祷告时,很自然的也会以行动表现为一个爱国者。教会传教是一回事,但它们贡献社会不等於只为了传教,它们都是为缔造一个美好的国家而努力。
基督教会的共同点就是积极地参与社会事工,包括戒毒所、孤儿院、老人院、单亲妈妈收容所等。它 们大多数都是由教会承担一切开销的,其他没有开设这些事工的教会往往也会奉献资助它们。不过事工也会遇到经费不足的阻碍,结果一些宏图大计必须列入等候名 单。必须提出的一点是,那些曾经申请政府资助的事工,到后来大多数放弃靠政府,因为政府插手在行政里,导致事工不进反退。
2007年,格那拉再也前国会议员卢诚国曾通知一些教会领袖,每个基督教戒毒所可以获得政府每 年2000令吉拨款。但却因不是一种制度,结果不了了之。
我国的天主教和基督教的教会数目不少,若要达到拨款给每间教会將消耗国库大笔金钱,那是不实际 的。我作这样的建议:既然天主教有自己的总会,及基督教有不同宗派的总会,譬如神召会、卫理公会、圣公会、浸信会、信义会等,政府 可每年制度化拨一笔款项 给各总会。因为各总会清楚知道自己属下各堂会的需要,就把款项进行內部份配。若各宗派有社会事工的话,应增加若干比率拨款。
教会面对重大的问题之一是建堂,我们希望政府尽可能拨地给教堂。即使教会自费买地,也难获得政 府批准建堂,希望政府放宽通融批准。至於建造教堂或购买建筑物供崇拜所,政府可通过总会的申请,无论建筑物大小,一律给一个固定数目。至於教会的门牌税和 地税,把它们降低到每年一令吉象徵式的收费。
也在《星洲日报》刊登:http://opinions.sinchew-i.com/node/14883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