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September 26, 2013

打击罪案,修改11法令,允未审先扣 2 年

2013-09-26 09:05

(吉隆坡25日讯)为了打击罪案,政府今日在下议院一口气提呈了11项与防范罪案有关的修正法案,其中最受注目的是2013年防范罪案(修正与扩大法令范围)修正法案,允许警方未审先扣留嫌犯2年。
允延扣最多4年
这项法案纳入已废除的1969年紧急法令中允许警方未审先扣的条文,並允许延长扣留嫌犯最多4年。
法案阐明,经过防范罪案局的批准后,警方可以扣留嫌犯长达2年;若当局有理由相信嫌犯將危害国家安全,可申请再延长扣留2年。现有的防范罪案法令只允许扣留嫌犯最长72天。
对付私会党扩大至全国
一旦防范罪案修正法案获得通过,警方將能在全国各地援引这项法令,对付非法组织或私会党成员;之前只局限在大马半岛实行。
內政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扎希、首相署部长南茜、首相署副部长拿督拉查利以及財政部副部长拿督阿末马斯兰在下议院分別提呈与防范及打击罪案有关的修正法案。
防范罪案修正法案阐明,获得警方口头保释的嫌犯,在候审期间,需佩戴电子监控器的天数已从原本的最长42天缩短至38天。
法案增设新条文阐明让嫌犯佩戴电子监控器的程序;即由警方向总检察署提呈报告,再由总检察署官员向地庭法官申请监督嫌犯行踪。
法案阐明,若警方无法在24小时內完成调查,而又掌握证据证明嫌犯涉及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和財物;或是涉及暴力组织的活动,警方可通过总检察署要求法庭延长扣留有关嫌犯长达24天。
防范罪案局签批扣留令
法案也成立一个成员由国家元首委任的防范罪案局,它將取代內政部长的职责,签批延长扣留嫌犯2年(可再延长2年)的扣留令。
防范罪案局的主席是由高庭、上诉庭或联邦法院法官担任,另外两名成员来自其他领域。
防范罪案局是根据听证会的报告证明嫌犯曾2次或更多次犯下严重罪行,以及曾违反早前监管令的条例。
法案阐明,嫌犯口头保释期间,当局將会举行听证会,但代表律师不能陪同嫌犯或证人出席听证会,除非是嫌犯或证人接受警方录取口供;同时防范罪案局的裁决只能带到高庭做司法检討。
扣留嫌犯4年的过程
2013年防范罪案(修正与扩大法令范围)法案要点:
1.警方必须在24小时內將嫌犯带上推事庭申请延扣或提控
2.法令第4(2)(a)条文下允许延扣嫌犯24天
3.若让嫌犯保释,嫌犯需佩戴电子监视器,最长38天
4.警方召开调查团听证会,由调查团提呈报告给防范罪案局
5.防范罪案局將决定是否签批扣留嫌犯长达两年;若当局有理由相信嫌犯將危害国家安全,可再申请延长扣留两年
【本篇內容已在2013-09-26更新。】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