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October 15, 2008

主张让土著自行选择宗教,柏纳东博:借鉴印尼作法

黄书琪

国阵沙巴州成员党民统(UPKO)主席柏纳东博说,我国过去几年发生的事情,令大部分马来西亚人开始担心,建国先贤承诺及《联邦宪法》赋予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逐渐遭侵蚀。他促请政府允许本地土著决定本身的宗教信仰,而政府可以参考印尼的作法。

现任首相署部长的柏纳东博表示,当死者家属必须以打官司的方式争取为他们的至亲,用他们所希望的宗教仪式举行丧礼,这种情况已经引起非回教徒社群的恐慌;“根据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每个人都有信仰自由,也可以改信佛教、回教、基督教等任何宗教信仰。”

柏纳东博前天(10月11日)在沙巴文化中心召开的民统第12届代表大会上发表政策演说时表示,“当一个马来西亚人决定改信宗教时,没有任何人或法律条文有权力干涉他与他的神明之间的约定。”

沙巴州英文《婆罗洲邮报》(The Borneo Post)星期日(10月12日)以大篇幅报道了柏纳东博的演词内容,但是西马报纸几乎都没有民统代表大会的报道。沙巴进步党退出国阵后,就传出民统可能会是另一个退出国阵的沙巴州政党。

柏纳东博认为,政府推动司法改革之际,缺乏独立的司法机关不应该再继续挑起大众的注意力。柏纳东博强调,法院发出的命令必须百分之百公正,不受那些不公不义的宗教所染指。

柏纳东博指出,在现阶段,争论甚至还停留在法院裁判权及到底应该在世俗法院还是回教法院审理。“对那些因为与回教徒结婚,而必须改信回教的人而言,这真是一个非常尴尬的情况。”

婚姻从哪里开始,就在哪里结束

他表示,当婚姻破裂,因婚姻而改信回教的配偶要改信其他宗教时,却无法这么作。“所以就产生了当两名兴都教徒结婚后要离婚,其中一方决定和一名回教徒结为连理,但这时却无法和前任配偶在世俗法院离婚的窘境,因为另一方已经成为回教徒了。”

柏纳东博强调:“当一段婚姻走到了尽头,必须要离婚时,他们当初从哪里开始,就在哪里结束。所以如果那段婚姻是在民法之下成立,那么就应该按照民法办理离婚。如果是依照回教法结为姻亲,则当然应该在回教法院办理离婚。”

他表示几年前,一共有九名部长提呈一份备忘录给首相,其中一点就是关于不同宗教信仰之间的婚姻问题,而他也是这份备忘录的签署人之一。“遗憾的是某些原本同意连署这份备忘录的其他部长,却有人改变主意,我并没有撤销连署,因为我觉得备忘录的内容并没有任何不当之处。实际上,跟政府积极建立回教作为马来西亚国教的地位,以及任何公民改信宗教的选择这方面也没有任何冲突。”

应允许土著决定自己的宗教

柏纳东博指出,在沙巴有不少曾经改信宗教的六、七十岁老人,根本没有意识到此问题的严重性,照旧过著生活。他们的孩子可能也会觉得,他们根本不是回教徒,但身份证上注明的却是另一回事。当他们在习惯法或民法之下结婚生子,在为孩子办理报生手续时就会面对问题。

另一个长年困扰沙巴原住民的问题,就是因为拥有类似马来人的名字,而在身份证上被注明为回教徒,但却难以将之更正。有人建议到回教法院申明自己非回教徒,但柏纳东博反问:“一个从来就不是回教徒的人,为何要到回教法院出庭?”

柏纳东博表示,沙巴州一向被人认为是族群关系非常和谐的一州,“我们希望这样的情况继续维持下去,我们要确保党内的这种和谐不会因为某些宗教偏执狂而遭到破坏。我们恳请政府关注本地土著所面临的尴尬情况,并允许他们决定本身的宗教信仰。我认为,我国政府或许可以参考印尼这个拥有最多回教徒国家的作法。”

柏纳东博受访时也对记者表示,国阵政府也意识到这不是沙巴民统第一次提出这样的看法,这个课题不断在国阵会议或内阁会议中被提起,“我的国阵或内阁同僚都知道这个问题。”但柏纳东博也承认,对马来西亚而言,这个问题可说是非常令人困扰。

来源: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php?n=7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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