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February 13, 2014

廟宇教堂建政府地須搬,若私人地允換用途免拆

2014-02-13 10:50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12日訊)聯邦直轄區部副部長拿督羅格巴拉莫漢給非穆斯林派定心丸,只要宗教膜拜場所是私人產業,政府將允許他們轉換物業用途,避免遷拆的下場。
  • 吉隆坡市政局執法人員去年被指在沒有發出拆除通知下,前往隆市區一間百年興都老廟進行拆除工作,當時已為人詬病,惟為解決非穆斯林宗教膜拜場所的問題,聯邦直轄區部將成立一個委員會,以尋找解決對策。(圖:星洲日報)
“但是如果這些非穆斯林宗教膜拜場所是興建在政府土地上,則另當別論。他們必須搬遷或通過其他解決方案處理,胥視個別案件而定。”
直300間非法建
估計在聯邦直轄區有300間非法興建的非穆斯林宗教膜拜場所,其中有130間是華人廟宇。
他強調,興建在政府地段上的非穆斯林宗教膜拜場所,以興都廟最多。
“在167間興都廟當中,121間興建在政府地、46間建在私人地;53間廟宇興建在政府地、73間在私人地;兩間教堂興建在政府地,5間在私人地。”
他說,該部已設立非穆斯林宗教膜拜場所委員會正在研究新的政策,以便合法化一些非法興建的非穆斯林宗教膜拜場所,預料8月能夠完成。
他對星洲日報說,這項新政策是為了協助聯邦直轄區內的非穆斯林宗教膜拜場所進行合法化的工作。
他說,如果非穆斯林宗教膜拜場所是私人產業,當局可以允許他們轉換物業用途。
羅格巴拉莫漢也是該委員會的顧問,而該部秘書長拿督斯里阿德南則擔任主席,委員會正在研究非法非穆斯林宗教膜拜場所的解決方案,目前還是屬於初步階段,還未有定論。
甲洞衛理公會事件
應正確管道處理
另一方面,針對甲洞衛理公會收到吉隆坡市政局發出的指示,在14天內停止在幼稚園地段進行崇拜活動和搬遷教會物品,羅格巴拉莫漢認為,如果該公會要解決問題,應該通過正確的管道處理,例如通過該部處理,而不是通過報章。
“我天天都會見許多人,我歡迎任何人來見我,這是一個需要遵守法律與秩序的國家,人人都需要依法行事。”
他說,該部門的內閣匯報會會議也將討論上述事件,以便討論如何處理。
陳亞倫:紛紛擾擾數十年
轉換土地用途困難
格拉那再也神召會新生命聖所牧師陳亞倫今日對本報指出,有不少教會把所購店屋置入數個企業家教友的名下,註冊做商業用途後,這些教友就會以信託人的身份,把店屋借給教會,如此教會在屋內舉行的活動,可當企業會議視之。
例如,位於白沙羅高原的Calvary教堂就是因申請擴建不果,而另以信託人名義建立位於武吉加里爾的Calvary會展中心。新建的教會場所也不得以教堂命名而改稱“會展中心”,當作商業用途。
他說,政府知道這個法律漏洞的存在,多年來基於宗教敏感而沒有採取行動。
以店屋或洋房作教會場所
“教會申請宗教用地往往不獲批准,無計可施之下,他們只好選擇使用店屋或郊外的獨立洋房作教會場所。”
另外,他指出政府曾發出《寺廟、印度神廟、教堂和錫克廟規劃指南》,建議發展商在發展物業時保留土地給伊斯蘭及非伊斯蘭宗教用途,但這個情況不曾出現,這是否意味發展商違反政府條例,以及市政局執法偏差?
他也說,部份教會致力把所使用的非宗教用地轉換成宗教用地,但往往困難重重。據他所知,位於鄉鎮地區的教會在申請轉換土地用途較為容易過關,雪隆地區的教會則常會遭到政府官員以鄰近居民反對為由而拒絕,不排除有隱議程。
“非伊斯蘭宗教場所用地事宜紛紛擾擾數十年,一直懸而未決,每每某教會遭遇相關問題,就會通過媒體及人民代議士對政府施加壓力,然後事情就不了了之;過了一段時間,市政局再次展開取締行動,同樣事情又會發生。”
他說,與其讓問題周而復始,沒完沒了,市政局修改章程,允許不獲批准買地的教會改用店屋才是長久之計。
陳和章:市政局料不會強拆
搬遷事件仍可協
大馬道教總會會長陳和章指出,他樂觀看待吉隆坡市政局發出信函給予甲洞衛理公會逼遷一事,並認為即使期限已過,市政廳也不會強拆該公會,雙方仍有協商空間,事件可圓滿落幕。
他也聲稱本身尚未接獲任何與隆市政局加強執法揪查使用非宗教用途土地的宗教膜拜場所的案例,也沒有接到廟方或信眾的投訴。
“人民需要宗教以及膜拜場所,而保留給膜拜場所的地太少,所以大多數時候政府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會特意去干擾興建在非宗教用途土地上的膜拜場所。”
他也建議,政府規劃及建售人民組屋時,應考慮一並興建各大宗教的膜拜場所在內,以方便民眾實踐本身的宗教信仰。
他說,他處理過不少面對面臨拆遷命運的廟宇的求助個案,有者是因有關廟宇建在政府地段上,或私營計劃發展而被逼搬遷,當中也有一些是獲得市政局分配地段進行搬遷。
葉志成:隆靈仙宮搬遷
政府召集開會安頓
舊古仔路靈仙宮道教信徒會主席葉志成指出,該道院之前是在沙登人民組屋4樓的住家單位內,過後在馬華聯邦直轄區聯委會州秘書蔡崇繼的協助下,搬遷至古仔路目前的一塊地段,興建成一小間的道院。
他說,該道院過後接獲史里肯邦安國中家協的函件,指有關地段是屬於政府的學校保留地,因此目前也進行對外籌款,以搬遷至市政局建議的另一塊坐落在蕉賴的新地段,即宗教保留地上。
“我們在該塊地段已建有十餘年,並且查過它是屬於市政局的保留地,不知何以會變成學校保留地。不管怎樣,我們已前往布城,與市政局、教育局召開數次會議,並將協調解決廟地事宜。”他說,從這個例子看來,政府在要求該道院搬遷之前,已召集他們開會和作出安頓。
助規劃監督非伊斯蘭宗教場所
2011年曾推出指南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曾於2011年推出《寺廟、印度神廟、教堂和錫克廟規劃指南》,以協助州及地方執法單位、發展商及相關機構規劃、控制和監督非伊斯蘭的宗教場所和相關設施的發展。
根據該指南,非伊斯蘭宗教場所的建設需同時遵循“信眾比例”及“距離”兩個條件。在城市,某地區的某宗教每達2千300人信眾就可被允許興建宗教場所;鄉村地區則是1千人。
新的宗教場所必須建在不小於0.25公頃的土地上。
至於少數信仰或低密度居住區,在20公里的半徑或距離信眾住所半小時車程的範圍內未達到所設比例的情況下,有關宗教場所可設在最鄰近的市中心或居委會。
該指南也建議宗教場所的間隔距離,即(一)距離其塔信仰信眾佔多數的住宅區至少100公尺,除非得到當地居委會的同意;(二)距離不同的宗教信仰的場所至少300公尺,除非與距離擬議工地300公尺半徑範圍內的其他宗教場所委員會達到共識。
編者的話:
宗教課題最敏感
非伊斯蘭宗教場所用地事宜紛紛擾擾數十年,一直懸而未決。
房屋部曾在2011年發出“宗教膜拜場地”指南,列明政府必須依據當地人口,批准膜拜場所的興建;但由於此指南並未落實,造成許多宗教場地坐落在不適當的地方。
這類廟宇或教堂,單單直轄區就有約500間,估計有300間是建在政府地;現在,吉隆坡市長終於要認真規劃膜拜場所,牽一髮動全身,引起各界關注。
一些規模較小的宗教團體視此行動為“合法化”及“漂白”的機會;而規模較大的宗教組織因牽涉的事務繁雜,“搬遷”是非常敏感及重大的課題。
比如受影響的吉隆坡甲洞衛理公會,因地段屬於非宗教用途而被迫遷。該公會聲稱多次申請轉換地段的使用,但迄今無下文;不少教會遭遇同樣的難題,遲遲不能解決用地問題。
吉隆坡市政局此次的行動也是個正視問題的契機;不管是要轉換地契用途,或是建在私人或政府地的,都獲妥善處理及安頓。
(星洲日報‧報導:吳珍妮、蘇斯敏、許芷瑩、萬綺珊、楊靜)
来源:http://news.sinchew.com.my/node/348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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