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喜欢的一段是:
在首相誓言打造“马来西亚史上最透明的政府”的承诺上,也有一些地方需要改进,比如国会在4月19日漏夜通过2012年选举罪行修正案,否决了候选人派员监督投票者身份的权利。大家之前都不知道有这样的修改,而且漏夜通过法案,不算透明,也“鼓励”更多人参与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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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来源:http://aliran.com/
2012-04-24 09:27
內政部长希山慕丁允许“428静坐大集会”举行,这和处理去年709大集会的手法相比,已经有了进步。
不过,国家要迈入集会自由的民主阶段,还有许多环节需要改善和学习。
净选盟3.0有权选择集会的地点,但是警方或广场管理机构也有权根据合理理由拒绝举办方的申请。
净选盟是在4月4日宣佈428大集会,后来绿色盛会加入,匯聚黄绿力量。净选盟事前查询了独立广场当天没有任何节目,但是否与吉隆坡市政局有良好的沟通?
在净选盟决定集会日期后,超过两个星期三方是没有接触的,警方一直回避,而吉隆坡市政局迟至4月19日才回函净选盟,以非国家层次活动为理由,拒绝净选盟的申请。
希山慕丁星期日建议將静坐大集会的地点,从独立广场改到武吉加里尔国家体育场或默迪卡体育场,净选盟联合主席安美嘉和沙末赛益则坚持在独立广场。
民主的其中一项原则是沟通;不沟通、缺乏互信,徒增火药味,大家都失去了下台阶,最终让表达民意的集会变成抗爭、对抗。
其实,在国会通过和平集会法后,和平集会的举办方式已经“有法可循”,避免警方过去以社会秩序为理由一味禁止的做法。但是有了比较宽鬆的法律,未必就能够杜绝矛盾,最重要的是官员有没有把集会视为民主的一部份。
即使有关集会出现政治色彩,也不应该以各种理由阻挠,让人们认为当局缺乏诚意,毕竟集会是人民的权利。
举个例子,人民之声协调员陈泓凯日前在理大校园內张贴“净选盟3.0大集会”海报,遭保安人员扣留,交给警方调查。校方无须惊动警方,只需向陈泓凯及社会人士说明,进入校园张贴海报必须先向校方申请的条例,就不会受到质疑。
在首相誓言打造“马来西亚史上最透明的政府”的承诺上,也有一些地方需要改进,比如国会在4月19日漏夜通过2012年选举罪行修正案,否决了候选人派员监督投票者身份的权利。大家之前都不知道有这样的修改,而且漏夜通过法案,不算透明,也“鼓励”更多人参与集会。
在许多民主国家,集会已经成为週末的活动,各团体会提出各种诉求,如果你认为某个诉求符合你的立场,你可以选择支持。
若诉求变成社会的呼声,就能够聚集人潮,形成社会运动,政府就必须给予回应和满足诉求,否则民眾可用选票来否决政府。
国家现阶段的改革非前瞻性,官员被迫做出改变,因此常有阳奉阴违的现象,民主化还有很长的征途。
(星洲日报/一心不乱‧作者:林瑞源‧《星洲日报》副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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