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rch 6, 2014

《先鋒報》“阿拉"案上訴準令申請,擇日裁決

2014-03-05 16:59

(布城5日訊)聯邦法院七司今日開庭審理羅馬天主教會周報《先鋒報》(Herald)被禁使用“阿拉”(Allah)字眼裁決而提出的上訴準令申請後,宣佈擇日期裁決是否同意發出準令。
  • 司法宮外場面一度混亂,集會者湧到聯邦法院入口處欲入庭聽審;因人數眾多,在受到阻止後,有人向維持秩序的警員拋擲水瓶。(圖:星洲日報)
聯邦法院七司於今早9時30分開庭審理天主教會提出的上訴準令申請;逾千名穆斯林一早就聚集在司法宮外,並高喊“阿拉”,他們逐步邁向司法宮入口處欲進入聯邦法院聽審,有者更向維持秩序的警員拋擲水瓶,場面一度混亂。
這起案件的判決具有關鍵性的作用,若聯邦法院拒絕發出準令,天主教會將喪失最後一個上訴的管道,從此不能在《先鋒報》使用“阿拉”字眼來稱呼上帝。
這起備受國內外矚目的案件也非常罕見的由七司會審,由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親自率領另六司,即上訴庭主席丹斯里勞勿斯、馬來亞大法官丹斯里朱基菲里、東馬大法官丹斯里理查馬拉尊、聯邦法院法官丹斯里蘇里雅迪、拿督再弄和拿督陳國華審理。
天主教會律師:國際關注
代表申請人天主教會的律師拿督西勒斯達斯在陳詞時指出,上訴庭較早前有關《先鋒報》不能及無權使用“阿拉”字眼的裁決已引發各造爭議和混淆,甚至開始產生或衍生許多的“不確定性”及憂慮。
“上訴庭的裁決也引起了國際的關注,許多國際穆斯林學者都對上訴庭的裁決提出了質疑。”
他強調,這也是為何聯邦法院,也是大馬至高無上的法庭需審核上訴庭的裁決,包括決定其原則及範圍正確性的主要原因之一。
政府律師:內政部依法行事
代表內政部和大馬政府的高級聯邦律師蘇查娜阿旦則指出,內政部長是為了維護公共秩序和國家安全,才發出禁止天主教會周報使用“阿拉”字眼的指令,當中不具任何惡意的成份。
她指出,天主教會周報所提出的準令申請並不符合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6條文的門檻要求,單憑這點,準令申請就不應受理。
她說,法院不應發出準令,因為上訴庭已作出裁決,而內政部長只是依據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行事,當中不涉及任何違法或不合理的因素。
法院保留判詞
聯邦法院七司聆聽各造代表律師的口頭陳詞後表示,法院將保留判詞,並擇日作出裁決。
(星洲日報)
来源:http://news.sinchew.com.my/node/352425?t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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