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uly 23, 2013

9月開跑,中國簽證將分8大類

(中國‧北京22日訊)中國將於9月1日起,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制定這一條例是為了規範簽證的簽發,以及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停留居留的服務和管理。
新華社報導,根據現有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外國人申請入境的事由,將普通簽證分為D字、Z字、X字、F字、L字、G字、C字、J字8類,分別對應定居、工作、學習、訪問、旅遊、過境、乘務、記者等事由。其中,F字簽證和L字簽證涵蓋多種入境事由,不利於外國人入境後的服務和管理。
精細化管理入境事由
為了使簽證類別能夠準確反映外國人入境事由,實現外國人入境後的精細化管理,條例在保留現行簽證分類基本不變的基礎上,重點對現行F字簽證、L字簽證作了拆分,並新增加了R字簽證,普通簽證類別由目前的8類調整為12類。
條例規定,外國人持簽證入境後,按照國家規定可以變更停留事由、給予入境便利的,或者因使用新護照、持團體簽證入境後由於客觀原因需要分團停留的,可以向停留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換發簽證。申請人所持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因辦理證件被收存期間,可以憑受理回執在中國境內合法停留。
條例還規定,公安機關根據實際需要可以設置遣返場所。依照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對外國人實施拘留審查的,應當在24小時內將被拘留審查的外國人送到拘留所或者遣返場所。
條例要求,外國人被決定限期出境的,作出決定的機關應當在注銷或者收繳其原出境入境證件後,為其補辦停留手續並限定出境的期限。限定出境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日。
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第637號國務院令,公佈經國務院第15次常務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
條例規定,在簽證簽發管理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停留居留管理工作中,外交部、公安部等國務院部門應當在部門門戶網站、受理出境入境證件申請的地點等場所,提供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律法規和其他需要外國人知悉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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