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uly 7, 2015

同性恋不是辩驳可解决的

The rainbow flag is a symbol of 
pride and LGBT social movements in use since the 1970s.
(Author's comment: So called "rainbow" is actually not a rainbow. 
A rainbow created by God is 7-colored, but theirs is 6-colored.)
(作者的评语:所谓的“彩虹”并不是彩虹。上帝创造的彩虹是七彩的,
而他们的却是六彩的。)

2015年7月7日
作者:陈亚伦牧师

      626日,美国最高法院以54判决同性恋行为在美国合法化。随即在社交网站和whatsApp等广泛被讨论。我有不少的基督徒朋友都愤愤不平传来各种反对的文章和信息,但我都无动于衷,没有加入为“Keyboard warrior”(键盘战士)行列。我对这议题似乎心已死!

        个中原因务必谈谈背景故事。我早在15年前是第一个跟欧阳文风在《星洲日报》展开笔战的小子,持续到三年前结束,太疲倦了!欧阳在过程中最终出柜承认是一个同性恋者,几年前竟然在美国成为牧师,也在马来西亚开设教会。

        报章刊登两派作者的言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我发觉继续下去乃没完没了的。所谓心死,乃指若我在上述电子媒体大喊大叫又何用?美国还不是合法化了?全世界二十多个国家已经合法化了,陆续还有国家跟风的。

        反对的声音大多数来自基督徒,因为他们的圣经明文不允许同性恋。而佛教徒鲜少发言,因为佛经没有论到同性恋是罪。再加上轮回的教义,死者投胎,可能在下世男男结合,或女女结合,因果或许就是前缘未了,今世再续前缘。伊斯兰教义不允许同性恋,穆斯林也不高调谈论。在极权的伊斯兰国乃必须就地正法的!

        美国是一个只有几百年历史的新兴国家,以信仰耶稣为主,秉持“In God We Trust”(我们信靠上帝)为治国动力。随着外来的移民增加,及基督徒疏于家庭的宗教教育,基督徒的人数虽然还是占主要比率,但其中却不少是有名无实的。这可从各州公投堕胎合法化和同性恋合法化支持维护道德者节节败退即可见一斑。

        时代进展,人民强调人权,以尊重别人的选择为大前提,可以把道德抛诸于背后。孩子还幼小时做错事,但父母不可以体罚他们,孩子都有人权嘛!女性怀胎选择不要把腹中的孩子生下来,把胎堕了,大人以“我的”人权作这个决定,然而,为什么没有想到胎儿也有人权要活下来呢?

        如果支持同性恋的公投者和法官不是基督徒,不懂得圣经的话,基督徒无必要对他们生气。但若基督徒和教会也从坚守圣经立场到逐渐妥协的话,那才可怕!教会不力,又却骂政府,何解?我认为,若同性恋者决定信仰基督教,可以参加教会,只不过不要喧宾夺主,影响教会的信仰。若不然,最好他们组织自己的教会。

        事实上同性恋是一个很古老的行为,自从亚当和夏娃犯罪堕落后,人类就迅速败坏。亚当不久后,上帝降下硫磺与火焚烧道德沦丧(包括同性恋行为)之两座城市所多玛与蛾摩拉。总之,赞同和反对同性恋的互相辩驳,在末世的今天,是不会改变它会持续“兴旺”的趋势的。生活还是要过,就让创造人类的上帝主宰判决吧。

        澳洲在美国法院通过同性恋合法化几天后即签署保护教会圣职人员的法令,即圣职人员可以不主持同性恋者的结婚仪式而被追究责任。希望那些已经同性恋合法化的国家也这样做,以尊敬圣职人员的人权。最重要的是,教会和基督徒家庭本身要加强读经,祷告和宣教。